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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2014年09月16日 17:30   

  9月15日,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计划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步伐
  近年来,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远远不能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意见》指出,要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务设施。

  此外,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停车场、停靠站、候车亭等)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同时,加快公交车辆改造和升级步伐,推广节能环保型车辆。大力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改善自行车、步行道路设施条件。主城区新建、改造道路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有条件的要实行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实物隔离、自行车道与步行道分离。

  政府资金支持加大力度
  《意见》总体要求表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强化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各城市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补偿、信息化建设等。河南省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额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不包含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对节能环保型车辆购置、公共自行车辆管理系统构建、公交首末站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给予支持。

  同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要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要尽力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

  据悉,16日起至22日河南省将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以服务“六个交通”建设为统领,围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公共文化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公共交通参与意识,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外部环境,推动城市交通发展理念的转变,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社会风尚。活动期间,河南省各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免费发放“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册;同时将大力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对保障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减少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