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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周密部署全力打造“公交便民”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实事——实施“公共便民”工程,近日,省政府制定并下发《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提高公交智能化管理能力等为重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大公共交通资金投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把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建成真正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明确目标 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主导地位

  吉林省将通过实施“公交便民”工程,进一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初步建立起与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功能不断完善,承载能力显著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较为先进,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15年末,全省新增、更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5000辆,新建扩建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暖车库)42万平方米、候车亭牌8800个。

  其中,长春市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万人拥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7标台,应用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2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港湾式停靠站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进停车场(含进暖车库)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IC卡使用率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地铁1号线建成通车,地铁2号线完成主要土建结构工程,轨道交通日均客流量达到40万人次以上。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基本达到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

  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1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初步达到全国大中城市中上游水平。县级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6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5%以上,达到全国县城中游水平。

  九项重点 打造“公交便民”工程

  围绕《方案》的工作目标,吉林省将分三年实施“公交便民”工程,围绕九项重点,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一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积极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二是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资金筹集等工作。加快建设公交停车场和暖车库。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长春市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并结合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和地铁建设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先行先试。同时,结合城市换乘辅助系统建设停车场并实行免收费或低收费停车政策(“P+R”停车场运行模式),引导市民驾车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2015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1—2个公交换乘中心。三是加大车辆投入更新力度。到2015年年底,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淘汰全部“黄标”车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公交车辆,公交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严禁“黄标”公交车上线运营。各地在2014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暖风装置。四是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络布局。编制年度线网开行调整计划。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公交站台换乘条件和换乘票价优惠政策。长春市超前制定常规公交与地铁、轻轨衔接方案。五是推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依托城市公交企业建立融资平台。鼓励通过政府收购、客运经营权置换以及公交企业之间收购、兼并、重组,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六是倡导公交车辆通行优先。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行车和公交站点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长春市、吉林市按照《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定,率先在中心城区70%以上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并在2015年年底初步形成网络。七是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长春市、吉林市在2015年年底前率先建成智能公交管理服务系统,并实现公交IC卡两城通用。此外,还将加强公交行业管理和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多管齐下 保障“公共便民”工程开展

  《方案》提出,吉林省将坚持优先发展,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规划引领,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政府主导,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覆盖面;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在财政保障机制方面,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预算支出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将从公交企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优先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服务等相关支出。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公交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免征、即征即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长春市将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在组织领导方面,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促进城市公交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成立“公交便民”工程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任务、政策和措施。

  此外,还将加强监督考核和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省政府将“公交便民”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购置更新车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