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时间:2026-09-22 15:36 浏览量:次
一、询比条件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响应单位。采购单位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比。
二、询比项目及询比内容
2.1询比名称:长春公交集团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询比内容:承担长春公交集团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工作
2.3询比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与起草、制度审核、诉前指导、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参与集团经营活动的磋商与谈判、针对法律纠纷进行深入论证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及参与非诉讼谈判、进行专业法律培训等工作(不含诉讼代理和专项法律服务)。
2.4采购预算:法律顾问费为18万元/年人民币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评审费用: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费用总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响应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响应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响应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项目参加询比活动,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询比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询比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参选资格均按无效处理;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响应;(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部登记并获取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单位另行组织询比。
六、发布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系人:丛欣
联系电话:13756899066
2026年9月22日
初审:魏洪斌 复审:孙晔 郝雪莹 终审:李景惠 张国福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响应单位。采购单位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比。
二、询比项目及询比内容
2.1询比名称:长春公交集团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询比内容:承担长春公交集团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工作
2.3询比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与起草、制度审核、诉前指导、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参与集团经营活动的磋商与谈判、针对法律纠纷进行深入论证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及参与非诉讼谈判、进行专业法律培训等工作(不含诉讼代理和专项法律服务)。
2.4采购预算:法律顾问费为18万元/年人民币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评审费用: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费用总计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响应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响应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响应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项目参加询比活动,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询比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询比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参选资格均按无效处理;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响应;(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部登记并获取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3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单位另行组织询比。
六、发布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系人:丛欣
联系电话:13756899066
2026年9月22日
初审:魏洪斌 复审:孙晔 郝雪莹 终审:李景惠 张国福

